1、 兑换奖励涉及的一切税费由会员自行承担。奖励客票不再享受其它额外优惠政策。

2、 奖励客票自出票之日起一年内必须开始旅行,自首次旅行开始之日起,一年内运输有效。如奖励客票全部未使用,则从出票之日起,一年内有效。

3、 奖励客票有效期内,可以在有同等舱位情况下更改旅行日期。现金支付改期费,国内机票变更费为100元人民币(或等值货币)/次/张;国际机票变更费为300元人民币(或等值货币)/次/张。里程支付改期费,仅限您和您的受让人,兑换的国航实际承运且挂CA代号航班,在起飞前首次改期,且使用该兑奖账户支付改期费。支付里程数额为,按改期航段对应当前里程兑奖舱位1/2往返里程基础(平季)运价的10%。不支持合作伙伴奖励客票和奖励升舱的改期。不允许现金和里程混合使用,即不允许使用部分现金加部分里程支付改期费。

4、 奖励客票不能更改乘机人姓名和航程,不能签转其他航空公司、不能退票,遗失可挂失但不补票,其他运输规则详见民航总局发布的《中国民用航空旅客、行李国内国际运输规则》。

5、 根据相关规定,凡购买到达西藏拉萨、林芝、邦达、阿里的旅客或在西藏拉萨、林芝、邦达、阿里中转的旅客,客户端只支持持有中国公民身份证的旅客在网站自助出票,持有其他证件购票的旅客,请到当地营业部验证购票。如因旅客违反此类规定造成的无法乘机等损失,将由旅客自行承担,国航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谢谢您的配合。

6、暂不支持儿童票的兑换。

7、 由于航空公司原因造成乘机人非自愿改变旅行计划,您可与国航直属售票处或地面服务人员联系办理相关手续,或拨打国航服务热线:9558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