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托运行李险(国内)产品及服务信息披露内容
一、合作产品及服务信息
1、合作产品
1) 产品名称:个人托运行李险(国内)
保障范围 |
赔偿限额 |
保险期 间 |
保费 |
每件或每套行李或物品损失赔偿限额1,500 元 |
10,000元 |
约定航 班 |
40元/航段 |
行李箱破损 |
最高赔偿300元 |
2) 条款名称及备案号:
条款名称 |
注册号 |
国内航空旅客行李保险条款(2012版) |
(阳光财险)(备-货运)[2012](主)17号 |
二、服务信息
2. 承保公司: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3. 产品销售范围:全国区域内销售
4. 投保年龄:本保险产品购保年龄为0-100周岁
5. 投保份数限制:本保险每一被保险人每一航段限投一份
6. 购保时间限制:
航班起飞前购买
7. 保险期间:本保险合同保险期间以保险单载明的起讫时间为准。
8. 保险合同订立形式及电子保单:旅客通过互联网购买机票的同时选择购买保险,支付保费生成保单后即完成保险合同订立。本保险采用电子保单形式,如需,请联系保险公司索取。
9. 保费支付方式:旅客购买本保险产品时,保费款支付至航联保险销售有限公司。
10. 保险发票形式:本保险的保费发票报销凭证与电子客票行程单合二为一,保险费金额体现在电子客票行程单中“保险费”一栏。若旅客在购买保险前已打印过行程单,请登录阳光保险APP申请开具电子发票或致电95510索取电子发票。
11. 保费发票配送形式:电子客票行程单的配送方式见购票说明。
12. 保单查询及验真途径:
(1) 航联全国客服电话:400-810-2688
(2) 保险公司全国客服电话:95510
13. 保险责任:
被保险人在旅行过程中将行李物品委托给其乘坐的固定航班运输,从托运时起到交付时止,若托运行李发生毁灭、遗失或损坏,保险人按照实际事故损失,对被保人进行赔偿。
本产品承保国航可收运的普通行李、特殊行李(高尔夫、滑雪用具、冲浪设备、乐器等)、酒类等,不符合包装要求的酒类行李在托运时产生的损失,不属于保险责任,酒类物品每瓶赔偿限额为1500元,单次事故赔偿限额为保险金额的50%。
航司禁止托运的物品,例如现金、有价票证、珠宝、贵重金属及其制品、古玩字画及样品等贵重物品,玻璃或水晶类易碎或易破物品,不在保障范围内。
每件或每套行李或物品损失赔偿限额1,500元;行李箱破损最高赔偿300元。移动电话,手提电脑、掌上电脑以及数码产品的赔偿限额为保险金额的30%,
折旧方式是以物品购买时价格折旧,按照十年计提折旧计算。
14. 除外责任:
第一条 以下原因导致的损失,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一)行政行为或司法行为,包括但不限于海关等政府当局的没收、扣留;
(二)被保险人的故意行为或违法犯罪行为;
(三)行李内物品的自然损耗、本身的缺陷和自然特性、折旧、虫蛀、发霉、腐烂。
(四)因包装不善导致的行李散失或损毁;
(五)在保险责任开始前,行李内物品已存在的品质不良或数量短差;
第二条 下列损失,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一)除酒类物品外的易碎或易破物品的损坏,如玻璃或水晶等;
(二)古董、字画、艺术品、金银、珠宝、首饰、饰品、现金、债券、票据、印花、息票、地契、股票、文件、图章、证件损失;
(三)代币卡(包括信用卡、借记卡)、录制于磁带、记录卡、磁盘或其他类似设备上的数据的遗失;
(四)动物、植物或食品发生的损失;
(五)机动车辆(及其附件)、摩托车、船、发动机或其他运输工具损失;
(六)用于商业活动的物品损失;
(七)免赔额内的损失;
(八)经运输机构或其他责任方修理后能正常运行或恢复其正常功能的物品的损坏;
(九)间接损失、罚金、滞纳金;
15. 如实告知义务及违反义务可能产生的后果:
订立保险合同,保险人就保险标的或者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询问的,投保人应当如实告知。投保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前款规定的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保险人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
16. 旅客信息保密保障:
我司承诺会对乘机人(被保险人)身份信息、投保交易信息和投保交易安全等保密事项依法进行保障。
17. 投保人及被保险人声明及确认
被保险人(即乘机人)同意购买且认可保险金额,并已阅读保险条款的全部内容,了解并接受免责条款、费用扣除、退保等在内的重要事项。
18. 理赔材料
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材料:
1)保单号
2)被保险人的有效身份证件(身份证/护照等)、被保险人银行卡
3)登机牌、行李牌
4)承运人出具的事故证明(行李延误证明/行李损失证明)/事故记录单(可体现保险标的、事故时间,原因等相关信息)
5)损失物品清单、照片、物品购置发票(行李损失提供)
6)保险金申请人所能提供的与确认事故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有关其他证明和资料
7)若保险金申请人委托他的,还应提供授权书原件、和受委托人的身份证明等相关文件
三、常见问答:
1、什么是“电子化航空旅客综合保险”?
“电子化航空旅客综合保险”特指广义的航空旅客综合保险业务,包括以航空意外伤害为主要保障的航次险、短期交通意外伤害险、旅客托运行李保险、航班延误保险、航班取消保险、特价客票取消补偿保险等航空旅客相关保险产品,是以电子化的航空旅客综合保险保单取代传统的纸制保单、通过网络信息共享实现投保人信息与乘机人信息的统一管理、将保费付费信息记入系统并打印在“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中、与电子客票并行销售的一种创新产品;
2、如何购买本保险产品?
您可登录国航APP购买机票的同时一并购买保险产品或登录国航APP在“全部服务”—客票服务—保险选项中购买本保险产品。
3、如果发生机票改签,本保险应如何处理?
如您通过国航任意渠道进行机票改签,但保险无法随机票信息自动批改,您可在改签机票前登录国航APP申请退保,并在改签后机票后重新购买保险。
4、购买本保险产品后能否退保?
本保险产品生效前,您可在国航APP的订单中单独申请退保。本保险生效后,您将不能再进行退保。
5、如何办理退保?
可登录国航APP在保险订单中点击退保按钮进行退保,退保成功后,保费款项将通过原支付渠道退回,退票自动退保。
6、购买本产品后如何索赔?
产品名称 |
保障范围 |
理赔方式 |
个人托运行李 险(国内) |
每件或每套行李或物品损失赔偿限额 1,500元;行李箱破损最高赔偿300元 |
联系保险公司申请线下理赔
报案电话955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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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个人信息保护授权
出于场景化航空旅客保险投保便利性的需要,【航空公司平台】根据其隐私政策或相关个人信息保护规定与航联保险销售有限公司(“我们”)共享您的个人信息,包括电子客票号、姓名、证件类型、证件号码、出生日期、手机号、航班号、航班日期、航班起飞时间、航班到达时间、始发机场、目的机场、承运人、票价、客票状态、保险公司名称、保费、保额、保险份数、保险产品名称(“个人信息”),用于完成航空保险产品的投保手续并享受与之相关的退保、自助查询、理赔、行程单打印服务(“投保及相关服务”)。您无需自行填写或单独提供个人信息用于完成投保手续并享受相关服务,您选择购买航空保险产品即视为您已同意并授权我们间接收集您的个人信息并为投保及相关服务之目的处理您的个人信息。
在取得您的明确同意后,为向您提供投保及相关服务,我们可能会向提供航空保险产品的保险公司及其子公司、中国民航信息集团公司及其子公司(“第三方”)共享您的个人信息。在提供相关服务过程中,我们亦有可能从第三方处间接获取您的个人信息。您选择购买航空保险产品并要求提供相关服务即视为您已同意并授权我们向第三方共享并间接收集您的个人信息。
我们会基于合法、正当、必要的目的收集、共享、处理、保存您的个人信息,并将采取合理措施保护您的个人信息安全。
四、保险条款请详细参加附件一
以下含客户告知书,请投保旅客认真阅读!!
本平台仅提供技术支持,所有保险产品的销售均由航联保险销售有限公司提供。
客户告知书
尊敬的客户:
按照《保险代理人监管规定》、《互联网保险业务监管办法》及《保险消费投诉处理管理办法》的要求,我公司应履行客户告知义务,为此特将相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公司基本情况
(一)名称:航联保险销售有限公司
(二)住所/经营场所:北京市朝阳区朝阳门外大街甲6号13层2座1301
(三)许可证名称:经营保险代理业务许可证
(四)机构编码:210061000000800
(五)业务范围:在全国区域内(港、澳、台除外)代理销售保险产品;代理收取保险费;代理相关保险业务的损失勘查和理赔;中国保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
(六)地址: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阳门外大街甲6号13层2座1301
邮编:100010
(七)客户服务及投诉电话:
4008102688
二、代理销售保险产品和被代理保险公司的基本情况
(一)代理销售保险产品种类
我公司根据与合作保险公司签订保险代理合同,并按照合同约定在保险公司授权范围内代理销售【意外险、责任险】等保险产品。保险产品种类包括【航意险、航班延误险、取消险等】。
(二)被代理保险公司情况
保险公司名称 |
注册地址 |
经营范围 |
联系方式
(客服热线) |
阳光财产保险 股份有限公司 |
北京市朝阳 区光华路阳 光金融中心 8、9、10、 12层 |
财产损失保险;责任保险;信用 保险和保证保险;短期健康保险 和意外伤害保险;上述业务的再 保险业务;国家法律、法规允许 的保险资金运用业务;经保险监 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 (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 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 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 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 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 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
955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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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关联关系
我公司及高级管理人员与保险代理业务相关的保险公司、其他保险中介机构不存在关联关系。我公司唯一股东航联保险经纪有限公司同属保险中介机构,我公司与其它保险中介机构不存在关联关系。
四、投诉渠道及纠纷解决方式
我公司奉行以客户为中心的服务理念,将竭诚提供专业、优质、高效、周到的服务。如发现我公司人员在展业过程中存在违法违规行为,请选择以下方式之一,及时向我公司投诉举报:
电话:4008102688
邮寄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朝阳门外大街甲6号13层2座1301
电子邮件:tsauis@air-union.com
以上告知事项,如有进一步问题,请随时与我们联系。
航联保险销售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