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入境相关携带物品规定
签证提示
特别风俗提示
驻华大使馆
每位旅客入境蒙古时必需填报“入境申报单”,且必须保留到出境时交验。
按照有关规定,每个旅客可以免税携带以下物品:烟:一条(200 根香烟和250克烟草);酒:白酒一公升、红酒或葡萄酒两公升、啤酒三公升。携带500万—2000万图(约合2.5万—10万元人民币)或等值货币现金出入境时,须如实向蒙海关申报。超出2000万图或等值货币,须出具蒙古国金融部门提供的由蒙古中央银行统一印制的资金来源证明。
除一般禁止携带物品外,在出入境蒙古边境时,特别注意不可携带矿石、印有蒙古地质资料的地图、手提电脑及活动存储介质中存储的蒙古地质图等带有经纬度坐标的地质资料等,以免给出行带来不必要的麻烦。如购买了古董、化石等物品,须在蒙国家有关部门办理出口手续。一些有特别许可的商店也可为本店出售的文物办理出口证书。
*以上内容仅供参考,实际出行请联系大使馆查询详细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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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完整、正确地填写签证申请表,内容填写不清楚或不完整的将不受理签证申请。
二、签证有效期一般为三个月。请确认护照有效期在六个月以上。
三、须当事人亲自提交申请。
四、同一护照的偕行儿童申请办理签证,需付签证费。
五、取证单是取护照和签证的唯一证据,请妥善保管。
六、领事规费在取证件时交付。仅收新版美元(1996年以后)现钞。
七、在离开前仔细检查护照和签证,有疑问可随时向工作人员提出。当日可免费修改,过后不予修改。
八、申请工作、学习、访问、多次、旅游等签证需提供的材料请查看中国驻蒙古国大使馆http://mn.china-embassy.org/chn/lsfw/qz/t71877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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蒙古国主要信奉藏传佛教,另有少量基督教、天主教教徒。
蒙古人忌往火里扔脏东西,不能从火上跨越,不能在火旁放刀斧等锐器;由于自古以来随水草而居,蒙古人特别崇敬水,认为在河里不能洗澡、洗脏东西,更不能倒垃圾、大小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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蒙古国驻华大使馆
地址:中国北京市建国门外秀水北大街2号
电话:010-65321203 010-65326513(值班)
010-65321810(大使秘书)010-65321952(商务处)
010-65326512转120、106、108(签证处)
传真:010-65325045 010-65326216
邮箱:beijing@mfat.gov.m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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