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入境相关携带物品规定
签证提示
特别风俗提示
驻华大使馆
越南海关规定,入境时如携带7000美元以上(或其他等值货币)、300克以上黄金等必须申报,否则出境时超出部分将被越南海关没收。国内团组出访,如团费交由专人携带,入境时应申报,或者分散保管,否则出境时超出7000美元部分将被越海关没收。外国人出境越南时可免税携带香烟200支、雪茄烟50支、烟草250克、酒类1公升。
越南海关禁止入境者携带易燃、易爆、易腐蚀、剧毒、放射性、有异味物品、各种黄色书刊、影碟、未经检疫的动植物及武器等入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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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公民持有效外交、公务、公务普通护照及其使用同一本护照的偕行人入境、出境或者过境越南时免办签证,停留期一般为30天。如需延期,须由越方接待单位提出申请,在越南公安部出入境管理机关办理。
中国公民持有效普通护照入境、出境或过境越南须事先办理签证。越南驻华使馆及驻广州、南宁、昆明、中国香港总领事馆都可为中国公民签发赴越签证。签证种类分为旅游、商务两种,中国公民可本人前往使领馆办理,或委托旅游公司代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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越南北部(河内)四季分明,冬季气温有时降至摄氏10度甚至更低,夏季35度以上。南部(胡志明市)常年为热带气候,分旱季和雨季,以夏季服饰为主。正式场合男士穿西服,女士大多穿民族服装或越式旗袍。
越南人饮食清淡,饮食习惯与中国相似,越南菜有自己的特色。在大中城市可选择中国菜、日本菜、韩国菜及西餐等多种菜式,中小城镇多以越式菜为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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越南驻华大使馆
地址:中国北京建国门外光华路32号
电话:010-65321125 010-65321155
传真:010-65325720
越南驻广州总领事馆
地址:广东广州侨光路8号华厦大酒店B座2楼北部
电话:020-83305910 020-83305911
传真:020-83305915
领区:广东
越南驻南宁总领事馆
地址:广西南宁市金湖路55号亚航财富中心27层2701、2703、2705、2709、2711号房
电话:0771-5510560/5510562
传真:0771-5534738
领区:广西
越南驻昆明总领事馆
地址:昆明市北京路155号附1号红塔大厦507室
电话:0871-63522669
传真:0871-63516667
领区:云南
越南驻上海总领事馆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大道900号华辰金融大厦304室
电话:021-68555871/68555872
传真:021-68555873
领区:上海、浙江、江苏
越南驻中国香港总领事馆
地址:中国香港湾仔道230号佳诚大厦15楼
电话:+852-25914510 +852-25914517
传真:+852-25914524 +852-259145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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