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国际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人脸识别服务协议

尊敬的国航会员/旅客:

您好,欢迎您使用中国国际航空股份有限公司(“国航”或“我们”)人脸识别服务。本服务协议规定了中国国航为会员/旅客提供人脸识别服务的条款,为保障您的合法权利,在您点击同意接受本服务协议前,请您务必仔细阅读本服务协议的全部条款。请您务必注意,本人脸识别功能不对不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开放。

一、人脸识别服务提供者以及联系方式

本服务协议内的人脸识别功能是由国航向您提供,我们的联系方式是:

电话:95583

邮箱:ffp@airchina.com

上述人脸识别功能的技术服务商为北京旷视科技有限公司,由公安部“查询中心”进行认证。如您对本服务有任何疑问或意见,请您通过上述方式联系我们。

二、国航人脸识别功能说明

1.本人脸识别功能仅适用于在会员/旅客中国境内使用凤凰知音网站(中文版)、中国国航App(中文版)、产品和服务。

2.国航将通过采集您的人脸识别图像及人脸特征信息,以及您的姓名、身份证件(例如身份证、护照、军官证等有效身份证件)号码、国籍、会员号,以及在具体场景下用于判断您使用人脸识别业务所需的信息,例如托运行李时的行李托运编号、值机时的值机座位号等。

3.国航将您的上述信息仅用于为您在不同的航空综合业务场景内提供人脸识别服务,提高识别验证的准确率和速度,帮助国航会员进行自助的会员身份验证。具体我们将人脸识别应用于您的会员账户管理、卡券管理、积分里程管理、订单支付及索取、邮寄行程单、订单管理(如机票退改签自助服务)、电子值机、航班查询、行李自助托运、国航休息室或贵宾厅准入、机上WIFI连接、接送机以及其他需验证您的身份后国航向您提供的产品或服务。

4.国航会将您的人脸识别图像以及人脸特征信息录入至客户的人脸识别信息库中,当您通过自助设备或其他图像采集设备采集您的人脸信息时,我们会利用符合国家标准的加密算法,来将二者进行比对和识别,从而验证您是否是人脸识别用户本人。

5.国航不会将您的人脸识别相关个人信息用于其他非本协议告知的目的,也不会分享给其他第三方主体,除非获取您的单独同意。

6.请您务必须知,您在使用本服务前,应确保您录入的信息的准确性和完整性,如因您提供的信息错误导致相关业务办理出现安全、延迟以及其他可能出现的问题,国航对此不承担责任。

7.请您务必须知,任何人脸识别功能都会存有一定识别误差,有可能会因您的面部特征变化导致识别失败,此时您可以选择使用其他方式来使用我们的产品或服务,也可选择重新采集您的人脸信息再次进行新一轮的识别。

8.请您务必须知,任何互联网环境都不是绝对安全的,虽然国航按照国家法律的相关要求采取了充分的技术措施和安全措施来保障您的个人信息安全,但是这并不意味着您的个人信息不会遭受任何形式的黑客攻击和安全事件。如因不可抗力、计算机黑客袭击、系统故障、通讯故障、电脑病毒、恶意程序攻击及其他不可归因于中国国航的情况而导致用户损失的,国航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国航将尽全力保障您的个人信息安全,但也请您注意防止因您的自身原因导致数据泄露等安全事件的发生。

9.您可随时通过我们提供的按钮或开关,自愿选择开通或关闭人脸识别服务。但请您须知,当您关闭人脸识别服务后,您将无法使用人脸识别功能,但如您再度开启开关,或者向我们的人工柜台或服务台提出使用人脸识别功能的请求,我们会为您再度开启上述服务。

三、信息安全措施

国航严格遵守适用的法律法规规定的相关信息安全保障义务,对您的人脸识别的相关信息进行符合国家监管部门认可的加密算法进行加密存储。同时,我们会与相关的第三方签署数据处理协议,来要求第三方承担其个人信息安全保障义务和保密义务。

四、您的权利

当您有相关权利请求时,经国航验证您的身份确认您是权利人或获得合法授权时,您可以行使以下权利:

1.您有权查询、复制、更正或补充您在国航保留的您的人脸识别功能相关的信息;

2.您有权通过自助方式关闭人脸识别功能来撤回您对使用人脸识别功能处理您的个人信息的同意;

3.您有权要求国航注销您的人脸识别功能,删除您的人脸识别功能的相关信息,但请您须知,当您选择删除您的人脸识别功能相关信息时,您将无法再次使用国航提供的人脸识别功能;

4.您有权拒绝国航在特定场景内处理您的人脸识别相关信息,或限制国航在一段时间内处理您的人脸识别相关信息。

5.您有权通过我们的联系方式要求国航解释或说明本条款中的内容。

6.您有权通过本条款内公布的联系方式向我们申诉或对违规行为进行投诉,我们会立即进行核实和处理。

五、本条款的生效与更新

本协议在签署后立即生效,您在点击“确认”或以其他方式选择接受本协议规则,即视为对本协议的签订。在不损害用户利益的前提下,中国国航保留修改或增补本协议内容的权利,并以在官方网站通知的方式予以公布,无需另行单独通知您。若您在本协议内容通知变更后继续办理相关业务的,表示您已充分阅读、理解并接受变更后的协议内容,也将遵循变更后的协议内容办理相关业务。若您不同意变更后的协议内容,您应向中国国航提出终止本协议并停止办理相关业务。

六、争议解决

因履行本协议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由协议签订各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协议各方经协商一致可提请北京仲裁委员会并按其届时生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地点为北京,仲裁裁决是终局性,对当事人均有约束力,仲裁费用由败诉方承担。

本条款发布日期:2021年11月1日

本条款更新日期:2021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