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型 | 机上轮椅 旅客 |
携带服务犬进客 舱的残疾旅客 |
无人陪伴视觉 残疾旅客 |
无人陪伴的智力或 精神残疾旅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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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RJ21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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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919 |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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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737-700/800/8 | |||||
A319/A320 | |||||
A321 | |||||
B747 | 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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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777-200 | |||||
B777-300ER | |||||
B787 | |||||
A330/A350 |
旅客患病种类 | 乘机要求 | |
第一类 |
1.飞行过程中需要医疗照顾或使用医疗设备保持适宜乘机状态的旅客(如全程需要使用担架、POC)。
2.已知或疑似患有检疫传染病以外的其他严重传染病的旅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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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供适宜乘机诊断证明 |
第二类 |
1.因状态、疾病或手术后反应(含并发症)受到限制运输的旅客:
(1)手术后,旅客在乘机时仍处于重度贫血状态(HGB≤60g/L)。
(2)眼部手术后出现眼压不稳定等并发症。
(3)颌面外科未能达到实际意义的愈合期(如隆鼻手术缝线未拆除、酣症根治术后)。
(4)腹部脏器手术后功能恢复不良。
(5)通过经皮球囊扩张椎体后凸成行术(手术方式)治疗骨质疏松,且计划飞行时间3小时(含)以上。
2.因手术原因受到限制运输的旅客:
(1)手术后不满21天(计算日期时手术当天不含)
A.脑部及脑部相关手术(如脑膜手术)。
B.肺部及肺部相关手术(如肺部真菌感染)。
C.心脏及心脏相关手术。
(2)手术后不满15天(计算日期时手术当天不含)
整容、整形或其他医疗美容手术(眼部手术以外),如隆胸、隆鼻、吸脂手术等。
(3)手术后不满14天(计算日期时手术当天不含)
A.眼部激光矫正手术及青光眼术后不满14天,如持有专科医院或综合医院眼科开具的眼压平稳证明,眼压平稳证明要求与效用同诊断证明。
B.涉及躯干位置的神经手术及神经相关手术。
C.淋巴结及淋巴结相关手术。
(4)手术后不满10天(计算日期时手术当天不含)
A.内眦开大或外眦开大(开眼角)等其他眼周手术。
B.眼周综合性手术(如眼皮、眼角或眼袋等两个或两个以上眼部器官手术)。
C.单独重睑术或单独眼袋手术,且飞行计划时间在3小时(含)以上。
D.胃、肠、膀胱、胆、胆囊、十二指肠、空肠、回肠、阑尾、盲肠、升结肠、横结肠、降结肠、乙状结肠、直肠、膀胱手术及涉及上述脏器的手术。
(5)手术后不满7天(计算日期时手术当天不含)
A.内耳手术后不满7天,如旅客持有医院开具的内耳伤病痊愈及无并发症的证明,其要求与效用等同于诊断证明。
B.鼻内手术。
C.下腔静脉滤网取出术后不满7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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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供适宜乘机诊断证明,如确实无法提供, 可签署《风险告知书》 |
第三类 |
1.肾脏、肝脏、脾脏、胰脏、卵巢、睾丸、甲状腺、甲状旁腺、前列腺、肾上腺、胸腺、肾上腺、胰腺、松果体、脑垂体、胰岛、子宫及子宫附件(含卵巢、输卵管、宫颈、阴道)、颈椎、腰椎、骨(通过经皮球囊扩张椎体后凸成行术治疗骨质疏松的除外)、韧带等手术。
2.涉及四肢位置的神经手术及神经相关手术。
3.通过经皮球囊扩张椎体后凸成行术(手术方式)治疗骨质疏松,且计划飞行时间3小时(不含)以内。
4.脊髓引流术。
5.皮肤类及肌肉类手术,无出血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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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供适宜乘机诊断证明,或能够证明已完成手术且术后情况良好或好转的证明材料 (如出院证明)
如以上证明均确实无法提供,可签署《风险告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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