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条 拒绝运输与限制运输
- 7.1 拒绝运输的权利
- 根据我们的判断,我们可以在通知您后拒绝承运您或您的行李。遇此种情形,您有权退票。由于下列一种或多种原因,我们也有权拒绝承运您或您的行李:
- 7.1.1承运您或您的行李,违反了任何始发地、目的地或飞越地国家或地区适用的法律、法规或命令;
- 7.1.2 承运您或您的行李,可能危及或者影响其他旅客或者机组人员的安全、健康、便利或舒适;
- 7.1.3陌生人要求由您为其携带任何行李或物品;
- 7.1.4 您的精神或身体状况,包括您受酒精或药物的影响,使您可能对您本人、旅客、机组人员或财产造成危险或危害;
- 7.1.5您以前在航空运输过程中有过不良行为,并且我们有理由相信此种不良行为仍有可能再次发生;
- 7.1.6 您拒绝接受安全检查;
- 7.1.7 您没有支付相应的票价、税款或费用等;
- 7.1.8您未能出示有效的旅行证件;或者您出示的有效旅行证件与您购买电子客票时使用的不是同一证件;或您无有效的旅行证件在过境国或地区寻求入境,或在飞行中销毁您的旅行证件,或您拒绝按照机组的要求将旅行证件交由机组签收保管;
- 7.1.9 您出示的客票不是合法获得的,或不是从我们或我们的授权代理人购买的,或是已挂失或被盗的,或是伪造的,或您不能证明自己就是客票上载明姓名的人;
- 7.1.10您未能遵守本条件第3.4款关于票联按顺序使用的规定,或者您出示的客票不是由我们或我们的授权销售服务代理人填开或更改的,或者客票已被损毁;
- 7.1.11 您没有遵守我们有关安全或安保方面的指令;
- 7.1.12 您未能遵守机上禁烟或使用电子设备的规定;
- 7.1.13 您未能或拒绝遵守机组人员的指示。
- 7.2 限制运输
- 7.2.1携带婴儿的旅客、无成人陪伴儿童、残疾人、孕妇、患病者或其他需要特殊服务的人,须事先向我们提出,满足我们的运输条件,经我们同意并做出相应安排后,方可予以承运。
- 7.2.2儿童的承运
- 年满两周岁且不满五周岁的儿童乘机,必须有已年满十八周岁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人陪同;有成人陪伴儿童乘机时,应购买与其陪伴人相同舱位服务等级的机票。
- 年满五周岁,但不满十二周岁的无成人陪伴儿童申请乘机,经我们事先同意后,应按我们的规定支付机票费和服务费。
- 年满十二周岁且未满十八周岁的少年旅客单独旅行,可自愿申请无成人陪伴儿童服务。关于无成人陪伴儿童的承运规定,您可向我们或我们的授权代理人查询。
- 7.2.3我们将遵照民航主管部门残疾人航空运输相关法律法规,为具备乘机条件的残疾人提供运输。
- 7.3 被拒绝承运后的退票
- 因第七条规定被拒绝承运或者被取消座位的任何旅客可以根据第11.3条规定办理退票。
运输总条件
国内旅客行李运输
第一条定义
第二条 适应范围
第三条 客票
第四条 票价与税费
第五条 定座与购票
第六条 乘机登记与登机
第七条 拒绝运输与限制运输
第八条 行李运输
第九条 航班时刻、航班延误及取消
第十条 航班超售
第十一条 退票
第十二条 航空器上的行为
第十三条 附加服务安排
第十四条 行政手续
第十五条 连续承运人
第十六条 损害赔偿责任
第十七条 异议的提出时限
第十八条 其它规定
第十九条 生效与修改
国际旅客行李运输
第一条定义
第二条 适应范围
第三条 客票
第四条 票价与税费
第五条 定座与购票
第六条 乘机登记与登机
第七条 拒绝运输与限制运输
第八条 行李运输
第九条 航班时刻、航班延误及取消
第十条 航班超售
第十一条 退票
第十二条 航空器上的行为
第十三条 附加服务安排
第十四条 行政手续
第十五条 连续承运人
第十六条 损害赔偿责任
第十七条 异议的提出时限
第十八条 其它规定
第十九条 生效与修改
货物运输
第一条定义
第二条 制定依据和适用范围
第三条 托运人的责任
第四条 货物重量和尺寸
第五条 货运单
第六条 货物运费
第七条 货物运输
第八条 变更运输
第九条 货物交付
第十条 特种货物
第十一条 包机运输
第十二条 责任与赔偿
第十三条 争议解决
第十四条 生效、修改与解释
董事长声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