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销售主体:本保险产品的销售服务方为航联保险销售有限公司,网址为www.auib.com.cn。
2.承保公司:中银三星人寿保险有限公司
3.承保公司分支机构:中银三星人寿保险有限公司在北京、天津、山东、四川、广东、江苏、浙江、河南设有分支机构
4.产品销售范围:全国范围内。特别提示:中银三星人寿保险有限公司目前在北京、天津、山东、四川、广东、江苏、浙江、河南设有分支机构,在以上区域之外,特殊情况下服务的时效性可能存在影响。
5.投保年龄:本产品暂不支持婴儿购买。
6.投保份数限制:本保险每一被保险人限投一份。
7.保险合同订立形式及电子保单:旅客通过互联网购买机票的同时选择购买保险,支付保费后即完成保险合同订立。本保险采用电子保单形式,如需,请联系保险公司索取。
8.保费支付方式:旅客购买本保险产品时,保费款与机票款通过互联网平台提供的费用支付形式一并支付。
9.保险发票形式:本保险的保费发票报销凭证与电子客票行程单合二为一,保险费金额体现在电子客票行程单中“保险费”一栏。
10.保费发票配送形式:电子客票行程单的配送方式见购票说明。
11.保单查询及验真途径:
(1)航联全国客服电话:400-810-2688
(2)保险公司全国客服电话:95566-7
(3)保险公司官方网址:http://www.boc-samsunglife.cn
12.除外责任
因下列情形之一被保险人身故、残疾或支出医疗费用的,本公司不承担保险责任:
(1)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被保险人故意自伤、故意犯罪、醉酒、斗殴,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3)被保险人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4)被保险人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
(5)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6)被保险人乘坐非本合同约定的航班班机遭受意外伤害;
(7)被保险人通过安全检查,未搭乘航班又离开机场航站楼后遭受意外伤害。
因上列情形之一被保险人身故,本合同终止。
13.如实告知义务及违反义务可能产生的后果:
订立保险合同,保险人就保险标的或者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询问的,投保人应当如实告知。投保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前款规定的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保险人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
14.旅客信息保密保障:
我司承诺会对乘机人(被保险人)身份信息、投保交易信息和投保交易安全等保密事项依法进行保障。
15.投保人及被保险人声明及确认
被保险人(即乘机人)同意购买且认可保险金额,并已阅读保险条款的全部内容,了解并接受免责条款、费用扣除、退保等在内的重要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