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条 航班时刻、航班延误及取消
- 9.1 航班时刻
- 9.1.1 航班时刻表中载明的航班时刻或机型,在其公布之日与您实际开始旅行之日期间将可能发生变动,我们对该航班时刻或机型不予保证,而且该航班时刻或机型也不构成我们与您之间运输合同的组成部分。
- 9.1.2 我们在接受您的订票之前,将告知您当时有效的预订航班时刻,并在您的客票上列明。在客票售出后,我们可能会更改航班时刻。如果您给我们提供了您的联系方式,我们将尽力通知您航班时刻的变更。在您购票之后,如果我们对航班时刻做出重大变更而您不能接受,并且我们无法为您安排您可以接受的替代航班,您有权按照第11.2款的规定退票。
- 9.2 航班取消、变更行程及延误等
- 9.2.1 我们将采取一切可合理要求的措施来避免您以及您的行李延误。如我们已经采取了一切可合理要求的措施或不可能采取该措施的,我们不承担责任。
- 9.2.2 除公约和法律另有规定外,如果我们取消航班,未能合理地按照航班时刻飞行,未能在您的目的地点或中途分程地点降停,或者造成您错过已定妥座位的衔接航班,我们将采取下列措施供您选择:
- 9.2.2.1 为您安排我们最早有可利用座位的定期航班而不额外收费,或在必要时延长您的客票有效期;或
- 9.2.2.2 在合理期限内,通过改变您的行程,安排我们的航班或其它承运人的航班,或者我们双方认可的其它运输方式和等级,将您运送到客票上载明的目的地点而不额外收费。如果改变后的航程的票价和费用低于您已付的票价和费用,我们将退还差额;或
- 9.2.2.3 按照第11.2款的规定办理退票。
- 9.2.3 如果发生第9.2.2款所规定的任何情形,第9.2.2.1款至第9.2.2.3款所列的补救措施,是供您选择的全部措施。除公约和法律另有规定外,我们对您不再承担任何其它责任。
- 9.2.4 如果我们未能向您提供您事先已定妥的座位,我们将依照可适用的法律和我们的规定对您进行补偿。
- 9.3不正常航班的帮助
- 9.3.1航班动态信息及餐食、住宿服务
- 9.3.1.1由于机务维护、航班调配、机组等我们的原因,造成航班在始发地出港延误或者取消,我们将向您提供航班动态信息以及餐食、住宿服务。
- 9.3.1.2由于天气、突发事件、空中交通管制、安检以及旅客等不属于我们的原因,造成航班在始发地出港延误或取消,我们将向您提供航班动态信息,协助您安排餐食、住宿,费用由您自理。
- 9.3.1.3航班在经停地点延误或取消,或者国内航班发生备降,无论何种原因,我们将向您提供餐食或住宿服务。
- 9.3.2航班延误补偿
- 9.3.2.1补偿条件及标准
- 由于机务维护、航班调配、机组等我们的原因,造成航班延误,我们将根据延误的实际情况,向您提供经济补偿。延误4小时(含)以上不超过8小时,每位旅客补偿人民币200元;延误8小时(含)以上,每位旅客补偿人民币400元。
- 9.3.2.2补偿方式
- 经济补偿有多种方式,我们将根据并尊重您本人的意愿和选择,通过现金、购票折扣或里程等任意一种方式予以兑现。
- 9.3.3航班延误或取消证明。
- 如您需要,我们将为您提供航班延误或取消的书面证明。
运输总条件
国内旅客行李运输
第一条定义
第二条 适应范围
第三条 客票
第四条 票价与税费
第五条 定座与购票
第六条 乘机登记与登机
第七条 拒绝运输与限制运输
第八条 行李运输
第九条 航班时刻、航班延误及取消
第十条 航班超售
第十一条 退票
第十二条 航空器上的行为
第十三条 附加服务安排
第十四条 行政手续
第十五条 连续承运人
第十六条 损害赔偿责任
第十七条 异议的提出时限
第十八条 其它规定
第十九条 生效与修改
国际旅客行李运输
第一条定义
第二条 适应范围
第三条 客票
第四条 票价与税费
第五条 定座与购票
第六条 乘机登记与登机
第七条 拒绝运输与限制运输
第八条 行李运输
第九条 航班时刻、航班延误及取消
第十条 航班超售
第十一条 退票
第十二条 航空器上的行为
第十三条 附加服务安排
第十四条 行政手续
第十五条 连续承运人
第十六条 损害赔偿责任
第十七条 异议的提出时限
第十八条 其它规定
第十九条 生效与修改
货物运输
第一条定义
第二条 制定依据和适用范围
第三条 托运人的责任
第四条 货物重量和尺寸
第五条 货运单
第六条 货物运费
第七条 货物运输
第八条 变更运输
第九条 货物交付
第十条 特种货物
第十一条 包机运输
第十二条 责任与赔偿
第十三条 争议解决
第十四条 生效、修改与解释
董事长声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