航班时刻、航班延误及取消(国际旅客行李运输)

第九条 航班时刻、航班延误及取消
  • 9.1 航班时刻
  • 9.1.1 航班时刻表中载明的航班时刻或机型,在其公布之日与您实际开始旅行之日期间将可能发生变动,我们对该航班时刻或机型不予保证,而且该航班时刻或机型也不构成我们与您之间运输合同的组成部分。
  • 9.1.2 我们在接受您的订票之前,将告知您当时有效的预订航班时刻,并在您的客票上列明。在客票售出后,我们可能会更改航班时刻。如果您给我们提供了您的联系方式,我们将尽力通知您航班时刻的变更。在您购票之后,如果我们对航班时刻做出重大变更而您不能接受,并且我们无法为您安排您可以接受的替代航班,您有权按照第11.2款的规定退票。
  • 9.2 航班取消、变更行程及延误等
  • 9.2.1 我们将采取一切可合理要求的措施来避免您以及您的行李延误。如我们已经采取了一切可合理要求的措施或不可能采取该措施的,我们不承担责任。
  • 9.2.2 除公约和法律另有规定外,如果我们取消航班,未能合理地按照航班时刻飞行,未能在您的目的地点或中途分程地点降停,或者造成您错过已定妥座位的衔接航班,我们将采取下列措施供您选择:
  • 9.2.2.1 为您安排我们最早有可利用座位的定期航班而不额外收费,或在必要时延长您的客票有效期;或
  • 9.2.2.2 在合理期限内,通过改变您的行程,安排我们的航班或其它承运人的航班,或者我们双方认可的其它运输方式和等级,将您运送到客票上载明的目的地点而不额外收费。如果改变后的航程的票价和费用低于您已付的票价和费用,我们将退还差额;或
  • 9.2.2.3 按照第11.2款的规定办理退票。
  • 9.2.3 如果发生第9.2.2款所规定的任何情形,第9.2.2.1款至第9.2.2.3款所列的补救措施,是供您选择的全部措施。除公约和法律另有规定外,我们对您不再承担任何其它责任。
  • 9.2.4 如果我们未能向您提供您事先已定妥的座位,我们将依照可适用的法律和我们的规定对您进行补偿。
  • 9.3不正常航班的帮助
  • 9.3.1航班动态信息及餐食、住宿服务
  • 9.3.1.1由于机务维护、航班调配、机组等我们的原因,造成航班在始发地出港延误或者取消,我们将向您提供航班动态信息以及餐食、住宿服务。
  • 9.3.1.2由于天气、突发事件、空中交通管制、安检以及旅客等不属于我们的原因,造成航班在始发地出港延误或取消,我们将向您提供航班动态信息,协助您安排餐食、住宿,费用由您自理。
  • 9.3.1.3航班在经停地点延误或取消,或者国内航班发生备降,无论何种原因,我们将向您提供餐食或住宿服务。
  • 9.3.2航班延误补偿
  • 9.3.2.1补偿条件及标准
  • 由于机务维护、航班调配、机组等我们的原因,造成航班延误,我们将根据延误的实际情况,向您提供经济补偿。延误4小时(含)以上不超过8小时,每位旅客补偿人民币200元;延误8小时(含)以上,每位旅客补偿人民币400元。
  • 9.3.2.2补偿方式
  • 经济补偿有多种方式,我们将根据并尊重您本人的意愿和选择,通过现金、购票折扣或里程等任意一种方式予以兑现。
  • 9.3.3航班延误或取消证明。
  • 如您需要,我们将为您提供航班延误或取消的书面证明。
目录
运输总条件
国内旅客行李运输
国际旅客行李运输
货物运输